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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湿 症状归集


  分类:01 医武同源  / 
更新:2023-08-31 15:36:19  /  创建:2023-08-04 1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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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 寒湿

  1. 舌苔白, 寒。
  2. 湿气重。
  3. 腹泻。
  4. 目暗,头昏。
  5. 腹满。
  6. 健忘,精神不济。

中药

  1. 苍术
  2. 香附
  3. 浓朴
  4. 橘皮
  5. 秦艽

理中汤
苓桂术甘汤
加味香连丸
枳实导滞丸

本草纲目 > 主治第三卷百病主治药

(有风湿、寒湿、湿热)

风湿

草部〕羌独活 防风 细辛 麻黄 木贼 浮萍 本 芎 蛇床子 黄黄精 葳蕤 秦艽 菖蒲 漏芦 菊花 马先蒿 白蒿 庵 旋复花 苍耳薇衔 蒴 石龙芮 茵蓣 防己 茜根 忍冬 苏子 南星 萆 土茯苓 龙常 葱白薏苡 胡麻 大豆 秦椒 蔓椒 蜀椒红 柏实 松叶 沉香 龙脑 蔓荆 皂荚 枸杞五加皮 桂枝 伏牛花 浓朴(与苍术、橘皮同除湿病
石部〕磁石 白石英
虫鳞〕蝎(风淫湿痹,炒研,入麝香,酒服。) 鳝鱼

寒湿

草部〕苍术(除上中下三焦湿,发汗利小便,逐水功最大。湿气身重作痛,熬膏服。诸方详见本条。) 草乌头(除风湿,燥脾胃,同苍术制煮作丸服。) 附子 乌头 芫花王孙 狗
谷菜〕葡萄酒 烧酒 豆黄 生姜 干姜 芥子 蒜、葫 香
果木〕吴茱萸 胡椒 子 莲实 桂心 丁香 樟脑 乌药 山茱萸
兽部〕貘皮 木狗皮 诸兽毛皮毡火针

湿热

草部〕山茵陈 黄芩 黄连 防己 连翘 白术 柴胡 苦参 龙胆草 车前木通 泽泻 通草 白藓 莸草 半夏 海金沙 地黄 甘遂 大戟 萱草 牵牛(气分。) 大黄(血分。) 营实根 夏枯草
谷菜〕赤小豆 大豆黄卷 薏苡仁 旱芹(丸服。) 干姜 生姜
木部〕椿白皮 茯苓 猪苓 酸枣 柳叶 木槿 榆皮
介石〕蚬子(下湿热气。) 滑石 石膏 矾石 绿矾

利水渗湿、清膀胱

猪苓

 味甘淡,性平,无毒。入肾、膀胱二经。去皮。
    分消水肿,淡渗湿痰。
    猪苓感枫根之余气而成,利水诸药,无如此诀。
    寇宗 曰∶“多服猪苓,损肾昏目。”洁古云∶“淡渗,亡津液,无湿证者勿服。”

泽泻

味甘、咸,性微寒,无毒。入肾、膀胱二经。畏文蛤。
去皮、酒润,焙。
李时珍曰 ∶ 泽泻利水泄下。脾胃有湿热,则头重而目昏耳鸣。泽泻渗去其湿,则热亦随去,而土气得令,清气上行,使人明爽,故有治头眩、聪明耳目之功。若久服,则降令太过,清气不升,真阴潜耗,安得不目昏耶。
利水泄热,渗湿通淋。若与白术配合,涤饮平眩甚妙。伍于六味之中,补泻相辅而行。
泽泻善泻,古称补虚者,误矣。扁鹊谓其害眼者,确也。病患无湿,肾虚精滑,目虚不明,切勿轻与。

黄栌

叶子

味苦,性寒,无毒。入脾、胃、肝、胆、膀胱五经。
理黄胆而除湿热,佐五苓而利小肠。
茵陈去湿热,独宜于五疸,然亦须五苓之类,佐助成功。湿热上干,口舌生疮,甘露饮中用之。后世普治暑湿内蕴,时毒项肿等之甘露消毒丹中,亦用之。
 用茵陈者,中病即已,若过用之,元气受贼。

苍术丸

成方切用 > 卷七下燥湿门

. 治寒湿在脾,泄泻久不能愈者。
. 真茅山苍术(米泔浸一宿。切炒。如无。即以好白术代之。八两。)破故纸(酒浸晒干炒) 白芍(炒黄四两) 浓朴(姜汁炒) 云苓(二两) 甘草(炙)川椒(去汤下七八十

《景岳全书》卷之三十一贯集·杂证谟

论治(共七条)

湿热证

湿热证,必其证多烦渴,小水赤涩,大便秘结,脉见洪滑、实数者,方是热证,治宜清利。
如热甚者,宜以清火为主,而佐以分利;
热微者,宜以分利为主,而佐以清火,如四苓散、小厘清饮,或大厘清饮、茵陈饮之类,皆可择而用之。
如果湿热之甚,或元气无损而兼秘结不通者,方可或行推荡。若无实结等证,则不宜妄行攻击。

寒湿证

寒湿证,凡诸病湿而全无热脉热证者,便多寒湿之属。
盖水之流湿,本缘同气,惟湿中有火,则湿热熏蒸,而停郁为热。
湿中无火,则湿气不化,而流聚为寒。
故凡病内湿等证者,多属气虚之人。
气属阳,阳虚则寒从中生,寒生则湿气留之。
此阴阳之性,理出自然,有不必外中于湿而后为之湿也。
此之变病,惟肿胀、泄泻、痰饮、呕吐等证多有之。
病之微者,宜温、宜利、宜燥。如五苓散、平胃散、渗湿汤、六味地黄丸之类是也;
病之甚者,必用温补,俟阳气渐复,则阴邪始退。如八味丸、理中汤、圣术煎,或佐关煎、胃关煎、薛氏加减《金匮》肾气汤之类,皆当随证加减用之。

寒湿之气中于外者,此与内生之湿自有不同,宜温而兼散。如五积散、平胃散、加味五苓散、不换金正气散之类主之。

寒湿之证,凡气令阴寒,及阳气不足之人,多有其证。而丹溪谓六气之中,湿热为病者,十居八九,亦言之过矣。

治湿之法,凡湿从外入者,汗散之。湿在上者,亦宜微汗之。湿在中下二焦,宜疏利二便,或单用淡渗以利小便。

治湿之法,古人云宜理脾、清热、利小便为上。
故曰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此固然矣。
然湿热之证,多宜清利;
寒湿之证,多不宜利也。何也?盖凡湿而兼寒者,未有不由阳气之虚,而利多伤气,则阳必更虚,能无害乎?
但微寒微虚者,即温而利之,自无不可。
若大寒大虚者,则必不宜利。此寒湿之证,有所当忌者也。
再若湿热之证,亦有忌利者,以湿热伤阴者也。
阴气既伤,而复利之,则邪湿未清,而精血已耗。如汗多而渴,热燥而烦,小水干赤,中气不足,溲便如膏之类,切勿利之。以致重损津液,害必甚矣。
故凡治阳虚者,只宜补阳,阳胜则燥,而阴湿自退。阴虚者,只宜壮水,真水既行,则邪湿自无所容矣。此阴阳二证。俱有不宜利者,不可不察。

湿证之见,凡黄胆、肿胀、泄泻、痰饮、呕吐、痹痛、淋秘之类,皆有湿证。当于各门详察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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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魚,斯有何乐?